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建筑工地人员 管理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20〕35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人员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有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和务工人员要逐一劝告、推迟返杭,返杭时间等待通知。对来自其他地区人员,2月9日前安排项目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制订项目用工计划,2月9日后安排务工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批返杭。 二、项目部要加强实名制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对所有工地新进人员,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务工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身份甄别,详细了解人员籍贯、近期旅居史、人员接触史和身体状况,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造册。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三、对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在项目部或其他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上述重点疫区籍贯人员,经核查无相关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和来自其他地区的新进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在项目部或其他场所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 四、建筑工地要采取封闭式管理,实行刷脸考勤,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人员流动,每日对项目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重点关注隔离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逐一登记,隔离期满,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五、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甄别新进人员身份信息,严格进行人员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要认真填报《工程项目新进人员每日统计表》,每天上报有新进人员的项目信息,并于当天16:00前报送至市建委工程处。 联系人:杨峰,电话:87020019,邮箱:sjwgcc@163.com。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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