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协、装协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贯培训班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开始施行。《解释(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等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给建筑业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为了提高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对《解释(二)》的进一步理解与应用,趋利避害,提高应对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市场信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3月16日,市建协、装协在浙江建投大厦举办了《解释(二)》宣贯培训班。建设施工企业的总经理、分管副总、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务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等180人参加了培训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廖原主持。 这次培训特邀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业内专业律师授课。《解释(二)》是对《解释(一)》条文的的补充、修订及新增内容。省高院法官从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新旧内容对比等方面对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并从法官判案原则的角度举例说明。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协会法律顾问赵全强律师,担任多家特、一级企业的法顾,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赵律师通过代理的实际案例,结合《解释(二)》的条文,从阴阳合同、合同效力、开工日期、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竣工验收、质量纠纷、工程价款结算、优先授偿权等,全面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同时也提出如何做好相应地的法律风险防控。 本次培训班,通过高院法官和专业律师讲解,把理论结合到实务中,让学员对《解释(二)》条文的理解更为清晰、明确。学员反映培训班办得非常及时、必要,效果良好!对他们工作上也是一种很好地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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