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对定额计价改革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全部实施营改增。为积极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的工程定额计价体系,反映建筑施工企业诉求,同时为我省新版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现以书面形式征求会员单位意见。 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一、“营改增”实施后材料等价格实行的价外税,在实施工作中很大一批的地方材料和小材料取不到增值税发票,定额材料价格(材料信息价)组成应如应对调整。 二、水、电费等费用如果进行增值税抵扣,又如何在我定额中予以体现。 三、定额计价时主材有相应的价格信息可以参考调差,但定额中的辅材部分价格如何进行调整使之跟上市场行情。 请各单位将相关意见建议于 2016年4月12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意见、建议可传真至协会,或将电子文档发至以下邮箱。 协会联系人:赵萍、甘杭人 电话:87011350(兼传真)、87035965 市建协经营管理分会联系人:阮孟昌 电话:87332168 如会员企业对征求内容有问题,可与阮孟昌联系。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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