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申报“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的工程应当是设计、施工与服务完美结合,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功能合理、安全、舒适并具有一定文化、艺术品位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由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申报,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装协家装委”)组织审核、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含各县(市)区)具有一定特色的工程,装饰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加评比的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第七条 参加评比的工程应是通过工程施工单位、业主(使用者)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全面验收并达到优良标准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的工程应是已竣工验收,业主书面同意申报优秀工程的项目。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专项资质(格)证书或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与业主或使用者签订有效规范的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对所在申报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的申报程序:(企业可自选一种程序) 程序一:当年竣工工程及时预报(1月—12月)、专家当期检查,次年申报、评审;企业可在竣工后业主验收签字并同意报优后进行预报,填写预报表,传真到家装委:87011962,要求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当期检查。 程序二: 竣工工程隔年申报、协会组织专家检查,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1、《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住宅装饰工程合同书及材料、造价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住宅装饰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简介,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光盘)。 6、工程施工后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与申报工程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7、反映工程概况与设计意图的工程彩照若干,每张照片需附适当文字说明(附光盘)。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表用A4纸打印,按申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2、申报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工程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大小装订。申报资料须有目录和页码(附光盘)。 第五章 检查和评审 第十五条 检查将根据申报时间和方式分为两种形式: 形式一:当年预报工程,专家当期检查,次年申报、评审。 协会根据先预报先预检的原则,在接到企业预报申请后,及时进行汇总、汇报、联络,在统一调度与各方确定时间后,尽可能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预检,并将预检情况通知企业并记录备案。 形式二:协会发文件之日起到次年3月上旬前为申报阶段,对未预报预检、隔年新申报的工程,申报受理后,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工程现场进行审核、检查。 第十六条 协会组织专家根据对新申报工程检查情况和预报预检工程的预检记录,在征询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进行综合评审。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布(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和其它 第二十条 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 若获奖后发现有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预报表》 附表2:《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申报表》 二0一0年七月 表2: 杭州市优秀住宅装饰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盖 章) 申报单位: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 表2—1 申报工程基本情况
表2—2 申报工程各方主体意见与评审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用A4纸打印,填写字体大小为四号; 2、各栏中需加盖公章和签名,应清晰端正,容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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