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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 开出首张建筑垃圾罚单

2014-5-14 12: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1| 评论: 0

  3月1日起,《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3日凌晨,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被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处罚5000元。这也是《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城管部门在全市开出的首张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罚单。
          3月3日0时30分,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夜间中队执法人员在碟子湖大道与怡园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几辆拖运余土的后八轮由南往北驶进某楼盘内。经查,承运单位为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碟子湖大道某楼盘的绿化工程,该公司未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下,当晚从新建县方向拖运绿化土到某楼盘内,属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依据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和停止运输的处罚决定。3月4日上午,南昌市海滨建筑工程公司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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