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全国服务热线

0571-87035965

你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订阅

财政部等三部门金融央企不得豪华装修办公场所

2014-5-14 12: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4| 评论: 0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装修个人住宅。
          该办法所称的中央金融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办法所称金融企业负责人,是指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 浙ICP备15013030号-5 )

GMT+8, 2020-2-28 06:01 , Processed in 1.0625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